关于2017年清明节及劳动节放假的通知

上传时间 :2017-03-22    浏览次数 :    编辑 :

各系,各部门,各中心

根据青岛大学通知精神,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安排,现将清明节及劳动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放假时间

1.清明节:42日(星期日)至44日(星期二)放假,共3天。41日(星期六)上班。

2.劳动节:51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,共3天。

二、作息时间调整

51日起开始实行春夏季作息时间,上午作息时间不变,下午为1400-1730。请各系、各部门、各中心根据上述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好日常工作。

节假日期间,各系、各部门、各中心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师生员工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党政办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3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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