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,各部门,各中心:
根据青岛大学通知精神,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安排,现将清明节及劳动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1.清明节:4月2日(星期日)至4月4日(星期二)放假,共3天。4月1日(星期六)上班。
2.劳动节:5月1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,共3天。
二、作息时间调整
从5月1日起开始实行春夏季作息时间,上午作息时间不变,下午为14:00-17:30。请各系、各部门、各中心根据上述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好日常工作。
节假日期间,各系、各部门、各中心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师生员工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党政办
2017年3月22日